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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男子偷开母亲的车 无证超速驾驶致人死亡

时间:2024-09-17 03:11:29 出处:综合阅读(143)

2023年9月9日晚十一点多,后男松江区松汇中路上的偷开车辆行人开始逐渐稀少,小梁开着一辆新能源汽车正行驶在这条路上。母亲潜江市某某环保机械设备业务部


就在行驶到一处斑马线的无证时候,王女士恰好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左转,超速横穿马路,驾驶然而,致人等到小梁发现时,死亡已经来不及反应,后男汽车重重地撞上了骑电动自行车的偷开王女士。


更不巧的母亲是,王女士被撞向了对向的无证潜江市某某环保机械设备业务部机动车道,迎面而来的超速面包车同样躲闪不及再次撞上了王女士。


驾驶新能源车的驾驶小梁拨打了110,等待警方前来处理。致人在随后的调查中,警方发现,小梁还没有取得驾驶执照,属于无证驾驶。原来,小梁正在考取驾驶证,已经考过了科目二,但还没有进行科目三的测试。这种情况在刑法中,被认定为无驾驶资格。

不仅如此,警方还发现,小梁在限速30公里每小时的这条道路上,驾驶汽车的行驶速度达到了58公里每小时,严重超速,这也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终,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小梁因存在无证驾驶和超速驾驶两项违法行为,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面包车驾驶员超速、被害人王某驾驶非机动车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应承担次要责任。

实际上,小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或者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就这样,小梁最终因为交通肇事行为受到了刑事处罚。在刑事判决之后,王女士的家人很快就向法院提交了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起诉状,要求被告共同赔偿243余万元。在本案的众多被告之中,肇事司机小梁的母亲梁女士也赫然在列,这是怎么回事呢?


相关证据显示,小梁的母亲梁女士才是涉案新能源车的车主,原告认为,梁女士明知儿子没有驾照,却放任儿子驾驶她的车辆,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法庭上,梁女士却表示,她对于自己的儿子驾驶汽车出门根本不知情。而且,为了防止还没考出驾照的儿子偷开汽车,梁女士已经将这辆车的两把车钥匙全都锁了起来。

那为什么小梁还是可以驾驶这辆新能源汽车呢?


原来,这辆车其实是小梁购买、贷款的,只是挂在母亲梁女士名下。而作为一款新型的新能源汽车,除了可以通过车钥匙启动以外,还具备了使用手机app启动汽车的功能,小梁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来驾驶汽车的。

不过梁女士说,对于这一点她毫不知情。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表示,根据《民法典》1212条的规定,未经他人允许,驾驶他人所有的机动车,交通肇事发生事故致人死亡的,由实际的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这个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有因果关系,那么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第一责任人当然是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也就是梁女士的儿子。驾驶员要承担第一责任,但是他的母亲也是有过错的,监管不力,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对车辆的状况掌握清楚。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肇事司机小梁,承担七分之四的责任,车主梁女士则应当在这其中,承担四分之一的责任,面包车驾驶员刘某承担七分之二责任,被害人王女士承担七分之一责任。


扣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外,按照判决,小梁应当赔偿原告62万余元,梁女士应当赔偿原告28万余元。

(来源:案件聚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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